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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招聘18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大专以上可报,7月1日截止报名
日期:2024-07-01 浏览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检察办案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年龄为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5年6月29日至2006年6月28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本次招聘的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2024年6月29日上午9:00至7月1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PDF格式)至我院指定邮箱:hzqjcyzk@163.com:①《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照片);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其他证明资料。并以“姓名+招聘岗位+手机号码”的格式为邮件主题。网上报名结束后,我院将通过邮件回复现场确认时间段。逾期不接受报名。网上报名通过不作为符合考试资格,以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为准,最终现场确认安排由我院统筹组织。

  2.现场确认:2024年7月3日至7月5日(3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考生本人按照告知的报名时间段带齐所需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审查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考生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前往我院确认报名,不得委托他人报名,不接受未经过网上报名直接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4版)》进行报考(详见附件3),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其他要求。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本人),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等证明材料。

  ②社会人员: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在同一页纸)、《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照片)、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等佐证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员工(含试用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C1以上驾驶证照(已持有须提供相应证件)等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后续考试和录用资格。招考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予以参加考试;不符合者不予通过或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A类职位笔试以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为主,B类职位笔试以综合素质测试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7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面试时间和形式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设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聘用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期间内如有本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 、“海珠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情况,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海珠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聘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电话:020-89016809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et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x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8日